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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保险机制:难以避免的尴尬缺失
世界营销评论 ( 日期:2008-05-17 15:35)

    昨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指出,汶川这次地震是西部地区建国以来发生的损失最大的一次破坏性地震。13日下午,国家民政局宣布最新死亡人数已达11921人,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37.9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地震险却成了一块空白。
   
    寿险可理赔人身损失
   
    据了解,财产保险一般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即不赔偿企业和家庭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由上述原因引发的财产损失。因为地震属于不可抗的自然灾害,一旦出险,赔付面过大,总体赔偿金额难以估算,保险公司处于控制风险、保持利润的角度考虑,一般不保地震。和财产险相比,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般是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地震造成的人身伤害属于寿险的理赔范围,但是目前在我国,一般寿险里不单独涉及地震的内容,只考虑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索赔。目前还没有单独承保地震引起意外伤害的保险
   
    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国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一方面由于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另一方面,由于收费较高,很多投保者在选择险种时也会主动避开地震附加险,这样一来,地震附加险形同虚设。
   
    中国人寿副总万峰在接受《北京晚报》的记者采访时表示,投保了寿险的灾区居民都可以获得理赔。根据新华网报道,太平洋保险集团也在地震发生后启动了应急预案,紧急调集了理赔人员到灾区展开理赔服务工作。地震后,中国平安调拨1000万元预付赔款准备金至四川分公司,根据中国平安的统计,截至5月13日16时,该公司共接到报案271起,其中人伤损失58起,财产损失56起,车辆损失报157起。目前保险处理的第一单赔付已经结束,5月13日下午,中国平安向一名重庆唐姓遇难小学生的家属给付了全额赔付,总共赔款2万元。
   
    巨灾保险制度
   
    目前在我国,地震中伤亡的居民可以获得人身损失理赔,但是损失的房屋等财产却无法理赔。有数据显示,2007年云南普洱地震给震中宁洱县造成29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其中大部分不能通过保险补偿,这对于灾后重建的人民来说是笔沉重的负担。
   
    目前对于这类意外的巨大灾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而我国也可以借助国际经验,通过再保来分担风险,进而推动巨灾风险的建立。
   
    在地震险这个事情上,我们能借鉴一下日本的经验。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10万栋房子,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使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数据显示,日本大约有855万人购买了地震保险,占购买保险人群的17.2%,大部分非寿险公司该项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保持双倍增长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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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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