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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斩断趁地震灾害打劫诈骗的黑手
世界营销评论 ( 日期:2008-05-16 09:27)

  假冒募捐引发法律问题

    在此次抗震救灾中,还出现了假冒腾讯网慈善频道的钓鱼网站。对于这种假冒网站接受捐赠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知名网络法律专家刘德良教授对记者表示,假冒网站接受捐赠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大,从道德角度来衡量,该行为利用人们善良爱心来敛财;从法律角度来衡量,行骗者直接非法占有了捐赠人的财产,构成了典型的诈骗行为,当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时(现行司法解释为2000元人民币),就构成了诈骗罪。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特大地震来骗取钱财,绝对不是一般的诈骗!而是‘趁火打劫’,是‘发国难财’,是直接挑战最起码的人性!”在听了记者对相关案情的介绍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连用了三个“是”来表达他激愤的心情,“套用一句古话,叫做‘十恶不赦’!适用现行刑法,就是‘特别严重情节’,需要从严惩处!”

    然而,面对灾后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募捐组织、机构,公众又该如何分辨呢?

    法律界人士介绍说,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救灾受赠人的主体只有三类,即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及县级以上政府。很显然,无论何种情形,个人都绝对不会成为救灾受赠人主体。

    “越是面对特大灾难,就越需要我们有高度的组织性,就越需要通过政府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正式组织捐款捐物,而不要简单地自发展示爱心,以免被违法者所利用。”王太元提醒说,自发捐助是绝对的善举,但自发募捐却不是好办法:在正式组织的统一行动之外,临时组织起来自发募捐,很可能因为缺乏依法有效的监督而有趁机敛财的嫌疑,也就很难实现动员大家各尽其力抗震救灾的目的,甚至还可能产生诸多新问题而干扰破坏救灾,与群众的初衷背道而驰。

    “慈善机构要加强责任感,及时了解网络上的信息,不至于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捐赠者也要提高警惕心理,应谨慎确认可靠的捐款途径,以免被骗。如果想通过互联网这种快捷方式捐款,一定要记清正确网址,避免用搜索引擎查找。”北京律师徐家力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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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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