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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 2006 年12 月24 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作说明。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法制办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求意见稿)》 ,于2004 年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分别召开了有关部门、企业、专家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了意见。今年,又再次征求了32 个中央单位的意见。有关方面普遍认为,加快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外国企业,下同)所得税税制改革进程,尽快出台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十分必要。在吸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2006 年8 月23 日国务院第14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出台时机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称外资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 年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下称内资税法)。自20 世纪80 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 年8 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7 . 9 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596 亿美元。2005 年外资企业销售收入达77024 亿元,占全国销售收入总量的37 . 5 % ;缴纳各类税款6391 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0 . 7 %。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一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2005 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 . 53 % , 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 . 89 % ,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 个百分点,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 二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三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 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仃。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也需要及时补充到法律中。 为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必要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则:1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2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4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5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6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称新税法)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税法制定实施条例,对有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并与新税法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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