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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几位专家都给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希望我们的网友对不动产的取得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条例和细节。大家对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关心的,现在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相当一部分老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就要到了,期限到了以后怎么办?
[吕忠梅]:
这个问题是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的有期限的转让,和我们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一个矛盾问题,就是说地是国家的,开发商享有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但作为业主我取得我的房产的所有权是永久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担心,地到了70年的时候没有了,我的房产所有权还有什么意义呢?地都没了,是不是要把我的房子炸掉,是不是要把我们赶到马路上去,这确实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时候,这是最关心的问题。
[吕忠梅]:
《物权法》草案明确说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住宅用地的期限届满以后可以自动续期,这给了大家一个比较稳定的答案,至少不会赶到马路上去,不会把房子炸掉,甚至我当时听见有人说弄炸药把房子炸了,这是不可能的,法律已经给了你一个明确的说法,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不会出现先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给了老百姓这样一个承诺。
[吕忠梅]:
是不是还要再交出让金或者怎么来交?交还是不交,这个情况非常复杂,这个问题也涉及到土地管理法的问题,应该由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则里面进一步加以完善,或者根据现在和未来发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我觉得核心的问题是给我们稳定住了,只要房子存在,地永远就在。